当前位置:

陇川县2018年度政府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浏览量:22153   作者:  日期:2019/2/26

陇川县2018年度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一、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书面)

二、陇川县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陇川县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一、1-1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二、1-2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1-3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四、1-4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五、1-5  云南省德宏州对陇川县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六、1-6  云南省德宏州对陇川县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预算表

七、1-7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八、1-8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九、1-9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本级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十、1-10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政府一般债务分地区限额表

十一、1-11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十二、1-12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本级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十三、1-13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基本支出)

十四、2-1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十五、2-2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六、2-3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七、2-4  云南省德宏州对陇川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八、2-5 云南省德宏州对陇川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预算表

十九、2-6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二十、3-1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二十一、3-2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二十二、3-3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4-1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二十四、4-2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二十五、5-1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陇川县2018年度转移支付、债务管理等情况说明

 

  1. 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陇川县2018年转移性收入情况:陇川县2018年上级补助收入预计9765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88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2324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41440万元。使用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和返还性收入主要用于人员供养支出、部门(单位)和乡(镇)机构正常运转支出、民生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根据上级下达专项用途安排支出。

  2. 债务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

    州政府核定陇川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5860。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县政府债务限额为135860万元,截至2017年末,我县政府债务余额112194万元。累计争取上级财政转贷债券资金86883万元,其中:2017年转贷一般置换债券32757万元,新增一般债券6600万元。

    县政府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着力抓好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一)建立健全债务管理规章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县政府及时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陇川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陇川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陇川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出了量力而行、规模适度、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明确规定了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收支计划、偿还机制、绩效评估、风险预警等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县政府债务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强化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陇川县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制度,相应的债券还本付息支出已纳入当年预算予以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足额上划上级财政部门。

    (三)依法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县政府举债的监督,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内。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债务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年度依法监督的范围;县财政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了定期与债务单位核对存量债务变动情况的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全县债务动态情况,加大对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

    (四)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陇川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认真学习贯彻《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精神,按照州财政局等五部门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七部门转发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举债行为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清理和排查,切实把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全面清理排查政府隐性债务。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在县级财力无力安排的情况下,经县委、县政府集体研究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把易地扶贫搬迁、水利建设、国土整治、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建设。

     


文章来源:陇川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