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财办复〔2018〕2号 签发人:赵吉兴
关于对政协陇川县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尹丽萍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陇川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务,确保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通过调查和梳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提出的建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和梳理。经核实,2016年、2017年应付未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主要为甘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015年6月,陇川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陇川县甘蔗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后,甘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由甘蔗产业发展基金安排,但甘蔗产业发展基金收支压力较大等困难较突出,导致2016年、2017年甘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未足额拨付。为解决上述问题,县财政局于2017年年底将2018年甘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纳入县级年初预算,资金共计64万元,计划通过甘蔗产业发展基金及县级年初预算资金共同保障甘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另外,县财政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逐年消化2016年、2017年甘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陇川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陇川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