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财办复〔2018〕1号 签发人:赵吉兴
关于对政协陇川县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杨艳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陇川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落实陇川县烈士纪念设施经费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通过认真梳理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陇川县烈士纪念陵园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竣工验收,我县共投入450多万元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建成后,该烈士陵园是我县的一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每年的清明节、建军节、国庆节、烈士纪念日,县上都组织前往烈士陵园开展多种形式的祭奠烈士、缅怀英烈的活动。
2014年以来,根据烈士陵园建设的需要,我县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烈士纪念陵园的建设,保障的烈士陵园项目的建成,但由于我县财政十分困难,在日常维护和管理中没有专项安排工作经费,在今后的工作中,县财政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给予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陇川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陇川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