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号提案的答复(B)
尊敬的李建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深化房地产行业放管服改革,重点夯实“服”务效率》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房地产行业 “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行政改革政策。根据《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等要求,州住建局认真做好涉及房地产行业部分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工作。自2016年以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的注册资本审查,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面停止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审批;下放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批、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审批等州级审批事项权限至县市住建部门。
(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进一步梳理涉及房地产审批要件,减环节、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有效推进了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时,取消房地产经纪专职人员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和资格证书、三级以下(含三级)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可以使用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替代、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社保凭证后不再查验身份证原件;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时,取消专职财务技术人员要求。涉及州级房地产行业行政审批时限均压缩到13个工作日(包括:初审时限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
(三)推行“互联网+房地产+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德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企业通过德宏州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填报、上传申报资料,州、县市住建(行政审批)部门网上完成初审、审批工作,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委托德宏州房地产业协会上门服务、邮寄或自取拿证,实现了“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方式。
(四)强化政务服务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德宏州房地产信息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住建局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房地产交易信息、审批信息、执法信息,企业和群众可通过房地产交易平台查询房地产行政服务事项审批、备案全过程。
(五)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和纳税综合受理。各县市住建、不动产、税务三部门设置了综合受理窗口并行办理,统一收取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缴税所需的法定材料,减少了资料的重复提交,实现了“一窗受理”;明确了各部门具体办理环节和时限,从交易到登记完成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即交易环节1个,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税收环节1个,即时办结;登记环节2个,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2019年1-5月,全州新建商品房交易3295宗、存量房交易1037宗。
(六)对大型项目提供代办服务。2015年10月26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等四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1914号),其中《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制》第一条规定“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接受项目业主委托申请后提供代办服务,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接受项目业主委托申请后提供代办服务”。第四条代办服务原则:自愿委托原则;免费代办原则;合法高效原则。为此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了重大项目代办办公室,专门开展代办服务,文件下发至今未接到1项委托代办服务申请。
(七)加大清理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力度,实行政务审批中心统一接件、统一受理制,建设项目审批各个环节实行并联审批。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多年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了加强监管,国家开通了投资项目审批系统,实行国家、省、州、县四级联动审批工作制,按照“就近申报、分级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原则,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跟踪协调、上下联动的审批方式,凡不经投资项目审批系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目前已基本杜绝体外审批。目前州政府正在组织审批部门清理审批事项,将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加快项目落地。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强化政务服务工作。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等工作要求,德宏州将推行涉及房地产企业电子政务化审批制度。各县市住建局房管部门启用“×××县(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合同备案专用章”电子印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以及《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相关业务时,全面使用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全面清理房地产交易环节所需资料,统一全州房地产交易、行政审批办理环节和材料清单,取消所有违规限制条件。
(二)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房地产在售楼盘“一房一价、一房一标公开”管理力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信息,售楼现场应通过电子信息屏或多媒体终端等方式公开与住建部门备案一致的 “一房一价”、“一房一标”信息;建立商品房交付使用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现场显著位置向购房人公开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开通短信提示服务业务,自接件到行政审批(备案)完成乃至共享不动产部门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推送至交易当事人,实现透明、公开的房地产政务管理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为提高行政管理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将加强行业的培训指导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培训。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德宏州房地产行业放管服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和“六个一”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德宏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