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办〔2018〕16号
丁勒堵、孙剑波、赖正张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龙江水库水面产权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水利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专门组织召开局务会,对《建议》进行研究,州水利局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多次组织相关科室收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龙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期间,人大代表丁勒堵提供了《德宏州政府龙江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编的龙江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宣传手册》中第3页;省水利厅提供了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龙江公司张安富经理和书记提供了龙江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的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德宏州农业局鱼政科提供了德宏州农业局旅游局《关于德宏州龙江电站库区休闲生态旅游综合开发的请示》,州水利局收集了国务院关于修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79号令)。
州水利局再次组织相关科室对相关水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第13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明确龙江水库水面产权的建议》符合《国务院关于修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79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水库消落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该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胡成斌
德宏州水利局
2018年6月2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