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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王子树乡曼亚河村整村推进农田水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1500   作者:  日期:2018/11/13

陇川县审计局于2017年12月11日至18日,依法对陇川县王子树乡曼亚河村农田水利整村推进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根据德水农 [2015]28号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德水农 [2016]10号项目设计变更报告批复文件,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沟渠15条,管道、渠道总长27964m(新建引水管道17314m,改造沟渠10650m),新建取水坝12座,改造取水坝4座,调节池5座,挡土墙394.2m,盖板长648.6m。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104.83万元,完成总投资980.64万元,与概算相比节余124.19万元,节余率11.24%,主要原因是建设过程中节约管理费用和设计优化,使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移民和环境投资节省较多。

该项目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执。财务核算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的“三专”管理,实行单独核算,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受益面积4365亩,提高灌溉保证率和土地利用率,加快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步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改变了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现状,改善流域水文条件和循环状态,从而调节了局部气候,保证了区域内林草等生物种的水资源供给,改善水土涵养条件,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洪涝灾害;益于效缓解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争水产生的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4.52万元。

㈡其他关注的事项。一是管道及配件二次采购未经批准直接发包。二是项目法人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影响项目合同效力。三是工程材料物资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4.52万元”问题,县审计局已责成陇川县水利局制定并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制度。对关注问题虽已无法整改,但引起了县水利局重视。

针对问题,审计提出以下建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地方政府各项采购标准、限额,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制定有效的工程物资管理制度,强化实物控制程序;依法依规处理项目结余资金,结付应付款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完整;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以及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巩固建设成果,切实使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将项目实施方案及报备手续进行归档管理,查缺补漏,迎接项目终验。

文章来源:德宏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