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对芒市农业局组织实施的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该项目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建设地点在风平镇弄么村。项目已完成建设单体钢架塑料大棚112.5亩(占地),大棚建设面积53361.6平方米,单体钢架塑料大棚199栋。项目于2016年2月25日开工,2016年5月2日竣工。市农业局于2016年5月4日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市级初验,验收意见为合格。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一是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专账管理、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审计中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但是,芒市农业局在支付首期预付款中存在着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二是项目基本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的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但未实行工程监理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鉴于市农业局工程项目已经实施结束,财务已经决算,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得再出现此类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对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并严格按照归档要求编制竣工资料。二是加强对项目后期的跟踪监管和技术指导,提升项目的综合使用效果,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农业局积极进行了整改。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