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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2016年脱贫攻坚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218   作者:  日期:2017/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德宏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9月至11月,对芒市2016年脱贫攻坚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芒市扶贫办、芒市财政局、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6个部门,重点抽查了5个贫困村、走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12户,实地查看22个项目,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审计时,芒市共有贫困乡1个、贫困村1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063人。芒市列为2016年计划脱贫摘帽县,2016年计划减贫人口1600人。截至20169月底,芒市共筹集到位各类脱贫攻坚项目资金92203.82万元(财政性资金30398.95万元、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融资60304.87万元、社会帮扶资金1500万元),支出52945.66万元,结存资金39258.1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围绕脱贫摘帽目标任务,以实施“七大”工程为抓手,采取干部包保、挂图作战、亮牌公开、定期督查、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但在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芒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整改,确保脱贫摘帽任务全面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将以前年度实施的易地搬迁项目建房户1590户纳入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范围,向其中611户发放建房贴息贷款3666万元。

(二)将以前年度易地搬迁项目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重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范围,已支出项目建设资金371.55万元。原项目资金尚有2505万元闲置。

(三)芒市金宏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借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贴息贷款资金587.77万元,用于中山乡和江东乡征地补偿,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四)在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中,将不符合易地搬迁政策的对象25户纳入易地搬迁建房补助范围。

(五)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户建房进度缓慢。

(六)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识别不到位,存在将经商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财政供养人员违规认定为建档立卡对象。

(七)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资料不完整、记录错误,大数据平台数据与实际户籍信息不符。

(八)扶贫项目管理费中列支餐费比例过大,存在油票虚假报账0.5万元。

(九)芒市财政扶贫专户长期闲置扶贫资金590.62万元。

(十)扶贫产业项目到户补助资金以拨作支25万元。

(十一)部分建档立卡户帮扶措施与致贫原因不衔接。抽查5个贫困村260户的档案资料,大数据平台数据显示因病、因残、因学、缺劳力致贫的有81户,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十二)部分搬迁安置点项目未批先建。抽查芒市2016年实施的轩岗芹菜塘村委会二期红色安置点项目,未完成安置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即已开工建设。

(十三)部分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抽查发现部分建档立卡户人均建房面积达37平方米,超过了规定的25平方米;部分同步搬迁户人均建房面积高达63平方米。

(十四)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标准“贷64”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符。

(十五)搬迁对象不够精准,集中安置点同步搬迁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过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德宏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芒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对将以前年度实施的易地搬迁项目建房户纳入“三年行动计划”,并发放建房贴息贷款的问题,芒市政府于2017221日归还发放的611户建房贴息贷款3666万元。对将以前年度易地搬迁项目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重复纳入“三年行动计划”范围的问题,芒市政府于20161231日归还资金原渠道371.55万元;原项目资金尚有2505万元闲置问题,整改期间已支出1556.219万元,结余资金948.781万元已收回市级财政重新安排使用。对出借“三年行动计划”贴息贷款资金的问题,芒市政府已责成中山乡和江东乡筹措资金,于20161231日归还芒市金宏城乡投资开发公司587.77万元。对将不符合易地搬迁政策的对象25户纳入易地搬迁建房补助范围的问题,芒市政府于2017221日,原渠道归还25户补助资金190万元。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户建房进度缓慢的问题,芒市政府加快工程进度,已全部完成住房建设。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识别不到位的问题,芒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逐一进行清理,并已完成整改。对大数据平台数据与实际户籍信息不符的问题,芒市政府加强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待国办系统开放,适时进行动态管理。对扶贫项目管理费中列支餐费比例过大的问题,芒市政府已责成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减少和压缩餐费支出比例,并于20161115日收回市老科协油票报账5000元。对芒市财政扶贫专户长期闲置扶贫资金590.62万元的问题,2017219日已支出237.07万元,市财政已于2017222日收回结余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353.55万元。对扶贫产业项目到户补助资金以拨作支的问题,芒市财政局已调整会计科目。对部分建档立卡户帮扶措施与致贫原因不衔接的问题,芒市政府认真组织各乡镇进行了全面的核查,进一步摸清贫困户致贫原因,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对部分搬迁安置点项目未批先建的问题,芒市政府已进行批复。对部分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新建住房面积超标的问题,芒市政府已将建盖两层、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超25平方米标准、总面积超120平方米的建档立卡搬迁户调整出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标准“贷64”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符的问题,芒市政府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的户均不超过6万元建房贷款政策;二是建房补助政策从户均6万元补助调整为人均2.6万元(其中:建新房人均补助2万元、拆除旧房奖励人均0.6万元)。对搬迁对象不够精准,集中安置点同步搬迁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过高的问题,芒市政府已按上级相关规定对原搬迁规划进行了修编,一是将原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但“十二五”期间已享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7个搬迁点调整出计划外;二是将无建档立卡户的3个搬迁点调整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三是将原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但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比例较小的21个搬迁点调整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

文章来源:德宏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