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对勐弄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勐典村渣子林自然村栋家寨搬迁安置点场地平整(以下简称“渣子林搬迁安置点场地平整”)结算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立项批复情况
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德宏州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通知》(云政办[2014]43号)及《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盘龙山等自然村易地搬迁的批复》(盈政复[2014]166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该搬迁安置点搬迁户共53户267人。
该项目由盈江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省滇西南片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勘测,受委托单位于
㈡资金来源
⑴民政资金50万元,根据《盈江县民政局关于下拨统规自建点公共基础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资金的通知》(盈民发[2014]125号)下拨;
⑵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根据《盈江县“5·24 5·
⑶群众自筹资金53万元,根据《盈江县“5·24 5·
㈢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㈣项目建设管理、实施、验收等情况
该项目施工单位是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昆明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盈江县宏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测单位是盈江县天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于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㈠多计工程价款15901.2元。
由于结算中存在多计工程量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5901.2元。
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多计工程款15901.2元予以核减。
三、审计建议
㈠督促做好项目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
㈡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结算各环节的文件资料。
㈢严格按照审定结算价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确保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并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纳税。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