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州审计局于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州医院内科楼项目位于德宏州芒市勇罕街13号,属于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际建成面积为
项目批复概算总金额10917.9万元,审定投资总金额13373.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1451.02万元,设备投资672.63万元,待摊投资1223.65万元,其他投资26.6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实施给德宏州及周边地区的医患者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就医环境和条件,极大缓解了人民群众就医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了卫生资源配置,提高了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对构建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项目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履行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使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基本得到控制。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勘察业务未公开招标、超付工程款、超概算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 013
266.23元
经过审计认定多计工程价款5 013
266.23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定额错套、高套等。
(二)勘察业务未公开招标
州医院内科楼项目勘察业务应公开招标而未进行招标。
(三)超付工程款
州医院内科楼项目太阳能空气能热泵供热系统审定应付昆明恒宇惠源有限公司948 098元,已支付970 598元,超付工程款22 500元。
(四)超概算投资
州医院内科楼项目批复概算总金额10 917.9万元,审定投资总金额13 373.93万元,超概算投资2 456.0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费用的问题,予以核减,责成州医院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勘察业务未公开招标的问题,要求州医院向州第五纪工委和州住建局招标办报告;超付工程款问题责成州医院收回多支付款项;超概算投资问题责成州医院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向原计划审批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医院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费用的问题,州医院正在按照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对勘察业务未公开招标问题已向州第五纪工委和州住建局报告;超付工程款问题正在与施工单位协商处理;超概算投资问题已按州发改委调概流程申请调概。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