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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2013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

浏览量:1918   作者:  日期:2016/12/15

芒市2013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 

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6年第22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57272015819日,芒市审计局对芒市2013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芒市2013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由芒市畜牧兽医局下属的农村能源工作站具体实施完成。该项目共下达项目省级资金115.94元。 

实际完成6个方面的资金,其中:1.省级户用沼气项目:实际设规模200户,补助资金40万元,每户补助2000元,在全市10个乡镇30个村委会61个自然村实施,完成计划任务的100%2.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500台,补助资金50万元,每户补助1000元,在全市9个乡镇60个村委会178个自然村实施,完成计划任务的100%3.节柴改灶项目:建设农村节柴改灶500户,补助资金10万元,每户补助200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0%4.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工程节柴改灶项目补差:实际完成农村节柴改灶64户,补助资金0.64万元,每户补助100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0%5.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际完成3个农村服务网点的建设工作,补助资金15万元,每个服务网点补助0.5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0%66.沼气用户培训项目:共举办培训1期,补助资金0.3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0%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省级农村能源工作在芒市农村能源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完成。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项目资金坚持做到了专户、专、专人管理。项目资金坚持做到了专款专用及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了、卡档案,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但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项目计划调整、未有报批备案手续及沼气灶后期管护、维修不到位,农村高寒山区宣传不到位,沼气工作难于推进等情况。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4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高寒山区户用沼气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农村能源沼气工作,确保高寒山区农民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的能源补助工作;二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后期管护工作,科学有效的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乡镇项目资金的调整报批手续,防止随意性分配现象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服务网点维修服务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成效。加强对沼气灶具的维修、管护工作,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和受益。 

 

文章来源:德宏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