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司法局2016年—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德宏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6〕3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促进建设“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
一、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一)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本州司法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等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司法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结果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办理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在保障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行政许可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期等。
(二)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在全面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并通过局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保障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行政处罚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
(三)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有效应对。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处置措施等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推进局机关财政资金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结合工作进展,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五)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推进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以及本局年度重点工作要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和服务。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明确工作标准,加强解疑释惑,提高答复效率,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依申请公开制度良性运转。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充分运用相关机制,确保对敏感信息、热点和难点等信息的公开申请予以准确答复。
(七)强化依申请公开分析和改进。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加强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加强倾向性问题研究分析,梳理分析典型案例,加强跟踪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三、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
(八)加强组织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党委会议年内要专门听取一次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严谨、规范、有序推进。健全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将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科室考核体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告知的合法性审查,提高公开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九)加强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全面推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凡在办公系统报批的公文必须明确公开属性;拟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各科室拟稿人初步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情形。加强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按照保密有关规定,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加强政务公开的保密审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