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秩序平稳、农产品质量安全,德宏州农业农村局于2月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农业执法部门,在疫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破坏农产品正常供应、出售制售伪劣、虚假农资及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确保全州农业生产正常运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组成多个检查组,于2月2日至2月7日对全州农(兽)药门店、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生猪屠宰场、鲜活农产品收购点等重点监管环节,进行了农业综合执法检查。
检查的重点一是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基地的执法监管,对禁限用农药使用的情况检查,并进行例行监测,对生产者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加强种植环节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执法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防止因用农药残留所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入市场,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对农资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禁用农兽药、假劣农兽药、添加隐性农药、假劣种子、假劣肥料、农机假劣产品等行为,保证农资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三是加强对畜牧水产养殖基地及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执法监管。加大对屠宰场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病死动物的非法交易及私屠乱宰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及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外来畜产品非法交易活动。严把进入我州的外来活畜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查证验物,对证标不全、来源不清的活畜一律不得上市宰杀销售,并依法查处;全州各级动物防疫监管部门加大抽检频次与数量,用快速抽检和送样检测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测欲出栏上市活畜及其产品中的“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质,对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依法严厉打击;配合公安、市场监管、林业草原、卫计委等部门,开展好《州政府关于停止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及严厉打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四是加强对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消除监管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恐慌情绪。
通过检查,全州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形势平稳,没有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平稳,生猪屠宰场经营正常。截止2020年2月7日,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337人次,出台车辆14台次,检查农药经营企业24家,兽药经营企业29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53家,农产品种植企业、大户110家,生猪屠宰企业19家次,水产养殖企业23家,农机经营企业80家,发放宣传材料789余份。发现问题1起,责令整改1起。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