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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垦复〔2016〕4号 对德宏州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7054   作者:万朝均  日期:2019/2/13

雷剑鑫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帮助理顺陇川农场与地方社会事务管理关系等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维护垦区稳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9〕19号)文件精神,坚持“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方向,将全省39个农场划归所在州(市)实行属地管理,垦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属地统筹规划。德宏农垦于2010年10月正式移交德宏州,同年10月全州5个农场移交县(市)实行属地管理,农场仍单独建制。

你建议中所述,陇川农场在城镇规划、产业发展、公共设施管理、市政建设、民生政策落实等社会事务工作中与当前发展的需求不同步、不协调,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的问题,农垦移交后因融入地方程度不一,在一些农场确实存在,德宏农垦较之其他垦区总体情况较好。对你所提的建议,我局认为:

一、你的建议符合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要求,切中目前存在问题的要害,也是新一轮农垦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前瞻性。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号)等中央、省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政策提出了“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即各项规划要在农垦同步实施,国家强农惠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要在农垦全面覆盖;打造“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谐”的美丽边境农场。农场与乡镇应在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及上级农垦部门的支持下,在小城镇建设中坚持一个规划、争取两个政策、实现同步发展。我局将从行业指导方面,督促陇川农场做好与陇把镇相关工作的沟通、研究等工作。

三、我局将在德宏农垦“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支持陇川农场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使陇川农场与陇把镇在同一区域内,合力共建美丽边境小城镇。

感谢你对德宏农垦改革发展、陇川农场民生及经济等方面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更好地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德宏农垦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垦区职工群众更好地享受改革带来的发展成果。

 

德宏州农垦局

2016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德宏州农垦局212275618988224322

文章来源:德宏州农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