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姐告瑞涵宾馆未按期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案
案件情况:瑞丽姐告瑞涵宾馆2018-01-01 至2018-12-31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级1,税源编号:T53310220170003352)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01-01 至2018-12-31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编号:F53310220170001113)未按期进行申报行为。
法律依据:瑞丽姐告瑞涵宾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处罚结果:对瑞丽姐告瑞涵宾馆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整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0年1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