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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旅案例通报(七)

浏览量:3662   作者:  日期:2019/12/31

导游芦某某安排游客进店购物案


案件情况2019年5月14日,导游芦某某在瑞丽市带团服务活动中安排游客进入姐告某珠宝店进行购物活动,案件情况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导游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对导游芦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整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