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瑞丽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一系列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旅游市场问题突出热点企业,依法依规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整治工作力度,促进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平稳有序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召开“瑞丽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会议”,下发《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主要任务。
二是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1+3+N+1”(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指挥平台+旅游警察、旅游工商、旅游巡回法庭+多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综合监管模式初步建立,并设立了“瑞丽市旅游市场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下发《旅游投诉首办责任制》强化涉旅投诉快办、快结和诉转案的办理;制定《瑞丽市旅游联合执法巡逻队工作方案》,在重点旅游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开展不间断巡查、加大显性用警,提高见警率和处事率。与景区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进一步规范景区和商铺的经营行为。在莫里热带雨林和一寨两国景区,姐告国门广场设立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快速调解旅游纠纷。强化舆论分析和引导,针对涉旅舆情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反应、及时调查及处置。
三是认真贯彻省、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对照《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的22条要求,认真分析梳理全市旅游投诉特点和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瑞丽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细化方案》。组织召开瑞丽市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市场整治工作的时限、任务及部门工作职责。
四是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安排部署旅游、发改(物价)、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公安、道路运输、国税、消防等部门对旅游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不发生恶性旅游投诉和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开展旅游经营和服务“十五不准”“不合理低价游”、玉器银器购物场所整治以及旅游购物企业“高定价、高回扣”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莫里热带雨林景区游客烧香点灯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景区商铺持证照经营的督促检查办证;对流动的缅籍“背包客”进行集中整治;在节日前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2017年,采取部门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200余次,共出动车辆300余辆次,执法人员700余人,检查旅游经营场所和旅游企业300多家次,导游人员90余人次,填写各种检查表800余份;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定点餐饮等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共联合检查70余次,下达行政执法整改通知书7份,并督促旅游企业如期完成整改。立案查处7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金额共计9600元。完成省、州督办整改事项3件,处理涉旅舆情2件。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涉旅购物场所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2份。
下一步,瑞丽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坚决打赢旅游市场整治攻坚战,以整治推动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一是进一步深化整治行动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认真总结,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坚持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治理工作。联合各职能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检查治理,查处旅游市场中的一切不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三是坚持做好假日黄金周的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假日黄金周前的旅游市场联合检查,清除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创造优良的假日旅游环境。四是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督查室将进行追责和问责。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