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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量:1629   作者:  日期:2020/11/2

(试  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州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性灾难事故。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州教育体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尽量避免社会秩序失控和诱发大的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组织上、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和力量部署方面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区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和行为方式,激烈程度、蔓延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二、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州教育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由办公室、计财科、基教科、人事科、职成教科、督导室、监察室、招生办、电教站、教科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州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向上级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各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小时内报告州教育体育局(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材料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时,可直接报州教育体育局,同时报州委、州政府和有关部门。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州教育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重大事件根据领导意见,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教育厅,并编发信息专报有关职能部门。

3、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范围、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的措施。

(4)社会、媒体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州教育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科室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进行人员和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变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

3、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保证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州教育体育局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州委、州政府、省教育厅,通报州政府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事发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州教育体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州政府和省教育厅。

(三)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事发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州教育体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州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

(二)物资保障

州、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州、县市教育体育局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学校应急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

(四)人员保障

州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群体事件失控,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局部聚集,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州、县市教育体育局要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矛盾进行炒作、煽动。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州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面的信息,掌握事件发展趋势。II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抄报州维稳办、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指导有关县市处理突发事件。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在事态扩大,超出学校范围,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控制事态的发展。州教育体育局应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县市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指挥部,组成工作组,进入学校指导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州政府。必要时派出专人赴现场了解情况和指导工作。

(2)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学校要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干部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劝阻学生上街、集会、游行,防止发生过激的违法行为,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维持秩序,做到学校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

(3)如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学校要积极协助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处理问题时,要掌握好时机,做好多数人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孤立少数闹事者,避免矛盾激化,尽快平息事件。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突发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IV—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入事发学校,指导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蔓延。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校园安全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对在群体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及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进行控制和监视。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

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州教育体育局。对原因清楚的问题,尽快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地作出处理;对原因复杂,一时难以弄清的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调查研究,弄清原因后再作出处理,防止处理的扩大化和工作方法简单化。

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州、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发现突发事例的苗头时,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地加以制止,消除隐患。

(四)应急保障

1、平时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反映的主要内容、岗位、职责,保证事发时快速到位、有效处置。

2、队伍保障

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形成一支维护学校稳定的干部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学校整体防范水平。

4、物质保障

经常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物力、财力准确。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生活救助、医疗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恢复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

2、属于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人员进行抚恤和补偿,对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

3、属于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解决;对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人员,尽可能为其安排好生活。

4、事件平息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有关学校要反思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回顾事件处置过程,找准事件发生的根源、危害、教训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经州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成情况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报州委、州政府和教育厅。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我州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从高至低分为I—IV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区域内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区域内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人员抢险灭火。

(2)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3)封锁现场、转移重要物资,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2、房屋倒塌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倒塌事故,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2)迅速切断煤气、电源,向消防119和医院求援。在消防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帮助下解救被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水面的学校,要指定救援部门和人员,配备专用救援器材。

(2)发生溺水事故,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向医院(112)求援。

4、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排查事故隐患,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1)发生踩踏事故,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疏散人员,抢救伤员,尽快将重伤员送医院救治。

(2)通知受伤人员家属,通报事故情况,稳定家属情绪,恢复正常秩序。

5、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弄清情况,组织抢救,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公安消防(119)报告。

(2)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消除继续发性危险。

(3)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6、危险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发生意外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泄露,或因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2)教育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到场采样分析,查明危险污染物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

(3)对有明显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属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污染轻微的,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处置,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处置。

(4)重大危险物污染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告环保部门。

7、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医院求援,向公安交警和教育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控制肇事人员,协助交警查明事故情况。

8、校内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医院求助,抢救伤病员。根据情况组织人员紧急疏散,避免继发性事故。

(2)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报告,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9、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其他注意事项

(1)发生突发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三)善后处理

(1)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的人员,按政策进行抚恤和赔偿,慰问死亡者家属。

(2)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发现隐患及时补救,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事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范围达到 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州市级以上卫生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州市级以上卫生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波及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门。

责任报告人:学校和教育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程序。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事件的性质、原因等。

教育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和同级政府。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市教育体育局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州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学校可直接报告州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B、进程报告

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中毒人员治疗情况,事故原因及已经采取的措施。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省教育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直至省教育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C、结案报告

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理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信息发布

州、县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经省卫生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教育部门不得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三)应急反应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等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

(1)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按照II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每天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进程信息。

(2)州教育体育局的应急反应

按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各项预控应急措施。

3、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县市教育体育局应急反应

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落实控制措施。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事件进程信息。

(2)州教育体育局的应急反应

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州教育体育局主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4、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做好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2)州教育体育局的应急反应

州教育体育局主管领导应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做好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协调解决事件处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指导学校实施应急措施;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5、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应立即向教育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与卫生部门联系,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毒源;向中毒人员家属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控制和保护现场;在校内适当范围通报事件的情况,稳定校内人员情绪,恢复正常秩序。

(2)县市教育体育局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地县市教育体育局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根据事件性质、指导学校实施应急措施;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情况。

(3)州教育体育局接到县市教育体育局的报告后,应将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开展好防控工作。

(四)善后与恢复

1、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追究责任。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公共卫生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事件的发生。

3、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专业人员对污染源、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重新启用。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必须完全恢复健康后才能复学。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II级。

1、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I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防后的应急反应

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教育部门即可进入预备应急反应,预备应急反应包括: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避灾疏散;做好灾情监控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不信谣、不传播,防止谣传或误传,维持好校园秩序。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部门要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性及灾区教育部门的情况,视需要组织力量到灾区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教育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根据灾情启动相应预案,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全力救灾。

C、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灾区教育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收集灾区教育系统的受灾情况,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在灾害应急区内,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和救灾情况。

2、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1)人员的抢救与疏散。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3)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沟通通信联络。

十、附则

(一)本预案是全州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县市和州直各校(园)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和自己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州直各校(园)的应急预案报州教育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启动预案由州教育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要执行本预案,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四)本预案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的变化修订本预案。


文章来源:德宏州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