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校(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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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助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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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 |
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
硕士生20000元/生·年 博士生300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和各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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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 |
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其中,博士研究生100名,硕士研究生800名。硕士10000元/生·年,博士200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和各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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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助学金(研究生) |
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
硕士6000元/生·年 博士130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和各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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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助学金(本专科)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
一等3500元/生·年 二等25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和各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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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 |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80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和各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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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5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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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和各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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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政府 奖学金(本专科) |
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6000元/生·年 每年600万元 |
省教育厅和各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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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政府 励志奖学金(本专科) |
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4000元/生·年 每年1400万元 |
省教育厅和各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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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
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个3藏区县辖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我省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省教育厅、州县(市)教育局和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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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
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从2014年至2020年,每年新生4000名。 |
50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和州、县(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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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资助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省教育厅和各普通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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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
从2016年起,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 |
50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和州、县(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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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奖励 |
从2016年起,云南省考入普通高校的 “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 |
50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和州、县(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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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德宏州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学费资助 |
从2016年起,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在本专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它资助以外,由州、县市财政给予学费资助。 |
5000元/生·年 |
州、县(市)财政、扶贫办、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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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生入学 资助项目 |
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路费资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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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500元, 省外1000元 |
省教育厅、州、县(市)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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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
县(市)教育局 |
二、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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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助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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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中建档立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
按照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
省教育厅、州、县(市)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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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
25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州、县(市)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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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德宏州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学生书费资助 |
从2016年起,对考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州、县市财政给予书费资助。 |
500元/生·年 |
州、县(市)财政、扶贫办、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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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国家 助学金 |
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
一等2500元/生· 年 二等 15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州、县(市)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 |
三、中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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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助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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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家 助学金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
20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州、县(市)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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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免学费 |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20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州、县(市)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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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省政府 奖学金 |
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4000元/生 ·年, 每年400万元 |
省教育厅、州、县(市)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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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雨露计划 |
协助扶贫办落实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 |
3000元/生·年 |
省扶贫办、省 教育厅、州、县(市)扶贫和州县(市)教育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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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德宏州建档立卡中职学生书费资助 |
从2016年起,对考入中职学校的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由州、县市财政给予书费资助。 |
500元/生·年 |
州、县(市)财政、扶贫办、教育局 |
四、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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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助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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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免除学杂费提供教科书 |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
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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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较少民族生活补助 |
补助范围为人口在30万以下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50元。 |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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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和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 |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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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
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800元 |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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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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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助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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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学前教育 省政府 助学金 |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资助面由10% 扩大至30%,对在幼儿园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全覆盖。 |
300/生·年 |
省教育厅、各州、县(市)教育局和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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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德宏州建档立卡户学生学前教育资助 |
从2016年起,对3-5周岁就读学前教育的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学前教育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州、县市财政给予资助。 |
1000元/生·年 |
州、县(市)财政、扶贫办、教育局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