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德宏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村教师到城镇“交流”变质问题》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精神,云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各县市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和教师队伍均衡配置要求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近几年,各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已经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了教师队伍整体活力,提升了教育质量,缩小了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差距。但随着经济、交通的发展,山区乡镇学校学生数减少,城坝区学校学生数不断增加,城坝区学校教师工作量大,再按照比例抽取优秀骨干教师交流后,有的学校无法正常开课,因此又从山区乡镇学校抽取部分教师到城坝区学校交流学习,一方面培养山区乡镇教师,一方面缓解城坝区教师不足的现象。
为确保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任务,规范教师交流机制,各县市都在不断修改完善交流方案。以盈江县为例,针对您反映的教师交流存在的问题,盈江县已修改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今后由县教育局确定选派城坝区优质中小学交流教师数量、人员及派往学校,实行同学科对等交流,由受援学校选派教师到支援学校顶岗交流学习,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期满按照协议返回学校,杜绝交流等于调动的现象发生。相信通过不断的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一定能形成教师队伍科学、合理、有序流动的机制,发挥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作用。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德宏州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