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在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的第10号提案,我局已经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在我州部分中小学学校确实存在,由于学生成长过程受到来自同学、学校、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因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能力不一,对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刻不容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条 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将素质教育、全方面发展提出来。您反映的综合实践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素质教育的范畴。
近年来,我州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了大量实践育人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在劳动实践方面: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绿化美化;通过开展勤工俭学,养猪种菜将劳动的基本方法教会学生,让学生体验到收获的喜悦;教育引导学生参与洗衣服、倒垃圾、做饭、洗碗、拖地、整理房间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研学旅行方面:把研学旅行(春、秋游)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德育体验、实践锻炼有机融合,利用好研学实践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
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方向:在学校开展与学生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团组织、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如近期组织的全民阅读活动。
下一步,根据教育的本质、规律和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综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综合实践课程的认识,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源组织实施好综合实践课程,并进一步加大综合实践基地、平台、机制的建设力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龚景丹委员: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州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们一定能够积极、稳妥地做好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工作,不断推动孩子的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德宏州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