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德宏州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会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安排2020年全州根治欠薪工作;对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现场解读、培训。
会议指出,当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已经到了攻城拔寨的关键时期,需要各级各部门拿出更大的信心、更务实的举措,充分认识当前根治欠薪工作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敏感性,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把握形势,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充分认识新要求,深刻把握新特点,精准把握新形势,聚焦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各部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逐条逐句学、扎扎实实学,为推动我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更好更快取得实效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要进一步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为重点,在全州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要强化个案查办,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诉必办、有案必查、件件有结果;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欠薪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把工作理念由治理欠薪向根治欠薪转变,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上下合力、全力以赴打赢根治欠薪攻坚战,确保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要找准症结,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采取果断措施,全力以赴打好我州根治欠薪攻坚战,为全州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德宏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杨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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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立法层面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明确了管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部门的责任,并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那么,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会罚几万?拖欠农民工工资会怎样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
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会罚多少?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以法治手段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其具体情节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条例》,农民工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农民工可以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办理工资银行卡(本人保管),领取工资时,可以索要本人当月工资清单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按期足额支付工资,同时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为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条例》不仅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义务,还明确了违反《条例》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按规定,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违反上述规定,将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拖欠农民工工资会怎样处理?
1、罚款
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可处以罚款。
2、黑名单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刑事责任
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曝光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5、通报、约谈、处分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
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