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促创业
近年来,天津市武清区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努力服务创业人群,改革创新信贷模式,形成了 “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可持续”的良好局面,取得了 “贷款额度超亿,扶持创业超千,带动就业超万,还款率百分百,不良信贷为零”的可喜成绩。
截至今年11月底,武清区累计设立担保基金2500万元,发放贷款2.2亿元, 直接扶持创业2666人,带动就业11600人,回收到期贷款1.66亿元,还款率100%。
贷得出拓宽渠道普惠创业人群
7年前,周玉祥开始在汊沽港镇六道口村种植食用菌。2015年初,学会利用液体菌棒种植香菇后,周玉祥打算让新技术在家乡 “落地”,但合作社种植环境不达标,购买先进设备的资金缺口让他犯了难。镇政府得知此事后,将他作为创业典型向武清区人社局推荐,并为其提供有效担保。 “当时,工作人员将办公设备搬到大棚边的办公室里,现场就给我办好了贷款手续。”周玉祥说, “更让我想不到的是贷到了200万元 ‘巨款’。2年算下来,这比商业贷款少还20多万元利息。”贷款到位后,周玉祥购买制冷设备、继续兴建大棚,事业更上一个台阶。
为让更多创业者在创业路上“加满油” “全速跑”,武清区设立专项资金补充贴息,将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额度由最初的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最高限额300万元的二次扶持;对10万元到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中,中央财政和市财政不予贴息部分, 由区财政贴息50%。
据武清区人社局创业服务中心主任韩劲力介绍,自2013年天津市人社局出台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后, 武清区发放贷款、扶持人数持续增加,年发放贷款由2011年的285万元上升到2016年的6065万元, 增长了21.28倍, 直接扶持自主创业人员由2011年的52人上升到2016年447人,增长8.59倍。
用得好创新模式提升信贷质量
如果说第一次贷款助力俊华合作社硬件“升级”,那么第二次创业担保贷款的到位则让合作社在开拓市场方面完成了“质的飞跃”。2016年末,合作社开始承接进出口业务,当订单纷至沓来,周玉祥却再一次面临资金周转不开的困扰,对于是否接单举棋不定。正当此时,区人社局再次伸出援手,给予合作社200万元贷款支持。资金的及时注入让周玉祥信心倍增,在今年顺利完成订单。目前,俊华合作社已拥有自主研发实验室、菌棒灌装生产线以及54座现代化食用菌大棚,与多家企业合作进行食用菌深加工,产品附加值大大提升,并为周边十余户农户提供了就业机会。
400万元创业贷款“花落俊华”,并非偶然。 “在贷款发放前,我们会对创业者调查摸底, 评估资质。周玉祥目标清晰、行动力强,专业技术过硬又有经营管理头脑,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武清区人社局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树新说。
自2012年初独立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以来,武清区政府成立由区财政局、人社局和经办银行三家组成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责管理、整体推进”的创业担保贷款联动工作机制。 “我们按照稳定发放、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服务发展的要求,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操作行为,强化贷款监管,在实践中形成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模式。”武清区人社局副调研员高仲斌表示。
收得回精细管理规避不良风险
“诚信是我最大的资本。”回顾创业经历,周玉祥深有感触, “如果没有这400万元贷款,合作社不可能在短短三五年内做大做强。”
“低门槛”的同时如何避免 “高风险?”2016年,武清区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 《武清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对部门职责、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贴息方式、还款期限、贷款材料、审批程序、担保基金、贴息资金、贷款回收及风险管理进行量化、细化,让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对规避不良贷款风险的重视还体现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受理贷款环节,实行“五查一告知”,通过身份证识别、住房公积金网、工商企业信息平台和征信系统,查清申请人身份、贷款次数和扶持类别、营业执照、反担保人信息真伪、申请人和反担保人信用记录,有效防止违规申贷、骗贷现象发生;在贷前调查环节,要求做到 “七清,两一致”,即家庭情况、创业状况、社会关系、诚信情况、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反担保情况清楚,借款人、担保人资料与调查核实情况一致;在审核审批环节,实行贷审会制度,确保评审质量,建立贷款人信用评级与生产经营情况相结合的贷款额度评分制度,实现放款额度与创业扶持精准匹配,有效避免调查人员主观评估;在回收管理环节,实施“六步工作法”,在贷款到期4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1周及2天前, 通过电话告知、 书面发函、登门回访等方式,对借款人进行提示、通知、督促和催收。
“实际操作中, 我们严把 ‘事前、事中、事后’三关,工作流程阳光透明,队伍成员素质过硬,做到了 ‘四不贷, 五不放’: 不符合贷款条件不贷, 没有项目支撑不贷,套用他人名义不贷,没做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贷, 不放权力款、人情款、 关系款、 招呼款、 好处款,确保了每笔贷款都能 “有去有回’,发挥最大价值。”高仲斌如此总结。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