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72987 作者: 日期:2021/4/9
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出,内防扩散”工作要求,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出陇川县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国内进入和返回陇川人员,若近14天有瑞丽旅居史的,须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云南省健康码显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抵达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无瑞丽市旅居史的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正常通行。二、离开陇川人员,须持有健康码、行程码绿码,以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云南省健康码显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离开。三、对红码(有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及病例密切接触史)人员,严格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四、自2021年4月2日零时起,全县酒吧、棋牌室、洗浴桑拿、按摩足浴、网吧、舞厅、KTV、线下培训、影院、健身房、体育馆等文化休闲娱乐场所暂停营业。五、餐饮单位不得提供堂食,可提供打包和线上外卖服务。六、零售药店暂停对外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包含有上述功能药品),对需要上述药品群众,要告知到发热门诊就诊。七、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原则,并按要求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并扫码亮码。八、进出陇川人员要严格遵守管控措施,如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和旅居史,对不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不听劝阻,执意营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或举办婚宴聚会活动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从严处置。对疫情期间经营娱乐场所和承接婚丧喜庆事宜的酒店、宾馆、饭店,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九、本通告自2021年4月7日起实施,暂先试行16天(4月7日-4月22日),如若延期,解除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