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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警方铁腕严打跨境违法犯罪!

浏览量:6759   作者:  日期:2021/3/1

  近期,陇川县公安局查处多起边境村寨村民参与实施的涉边违法犯罪案件,为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让抵边村寨的群众深刻认识触犯法律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案释法,震慑犯罪,警钟长鸣。

  2月23日,陇川县防疫打跨警示教育大会先后在陇把镇吕良村和章凤镇拉勐村召开,陇把镇、章凤镇党委班子,县公安局分管打跨工作主要领导,抵边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共 400余人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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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教育会现场,全体参会人员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观看《严守边境 护我家园》警示教育片。

  在吕良村警示会现场,陇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瞿子强强调:抵边村寨边民必须履好强边、固边、守边的职责和义务,不参与、不支持、主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做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遵纪守法的边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云东通报了董某某、小某、李某某、金某某、么某某、杨某某、赵某某等10人涉嫌走私活体牛的违法犯罪行为,宣读对上述涉案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的决定。在拉勐村警示会现场,章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龚家民强调:跨境违法犯罪不仅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同时潜在巨大疫情输入的风险隐患,抵边村民必须树立家国意识,为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共抗疫情贡献力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余志强通报了老某、岩某、冯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等5人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宣读对上述涉案嫌疑人执行逮捕的决定。涉案嫌疑人均被当场控制带离会场并押解指认犯罪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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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陇把镇吕良村村民董某某、小某、李某某、金某某、么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董某某、董某某、雍某某、杨某某等人,为谋取高额利益差价,在全县人民一致抗疫的关键时期,无视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顶风作案,暗地与无良商人勾连。自去年11月份起,在董某某、小某的组织下,该走私团伙涉水横穿陇把镇吕良村委会中缅边境44号、45号界桩附近的界河,沿山路绕关避卡,先后4次将70余头缅甸活牛走私入境卖给中方买主,并从中非法获利10余万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依照国家法律可处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陇川县章凤镇拉勐村委会村民雷某某、老某、岩某、冯某某;以及弄贯村委会村民李某某、杨某某,为了蝇头小利,自去年11月份起,在雷某某等人的组织下,上述人员各自驾驶汽车,采取避关绕卡的方式,将数十名滞留境外的中国籍非法入境人员从中缅边境运送至章凤县城,并从中赚取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报酬,严重扰乱边境管控秩序,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生命安全带来诸多风险隐患,情节恶劣,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照国家法律可处予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予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陇川县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上述2起案件为警戒,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履行好守边固边的重大责任,守好自己的村、管好自己的人,自觉抵制走私、护私、贩私、偷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跨境赌博等各类涉边违法犯罪活动,一旦造成境外疫情输入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从重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涉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属实的,将根据《陇川县关于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通告》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