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各相关单位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确定重点检查对象为农资经营主体、种植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生猪屠宰生产经营主体,组织法规股、种子管理站、水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有关单位,针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中,一是针对农资市场销售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开展农业投入品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销售台账不健全等问题,责令销售主体进行整改,检查4次,出动人员20人次,车辆4辆次,检查对象25个次。二是针对城子镇、景罕镇、陇把镇等乡镇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贸市场上市销售的蔬菜、瓜果开展农业投入品检查和农残抽检工作,出动车辆3辆次,人员11人次,抽检2批次93个农产品样品,合格率100%。并对销售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法律法规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等知识宣传,做好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检查工作,提高生产基地和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针对辖区水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储运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检查主体6个次,出动人员6人次,车辆2辆次。四是针对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共检查3个次,出动人员4人次,车辆1辆次,督促屠宰场所(含冷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此次检查工作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在2021年春节前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农产品。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