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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交警开展城乡 “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

浏览量:4983   作者:梁睿  日期: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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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只有一次,交通安全无小事,今年是第九个“交通安全日”,为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预防和减少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陇川交警以“知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联合城市中队、乡下各中队、驾校、劝导员,在各辖区街道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积极的交通安全氛围,进一步筑牢广大群众的安全发展理念,创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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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心策划,做好宣传部署。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陇川交警依托“知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八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提前成立宣传小组、确定宣传场地、时间和方式,结合以往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制定宣传材料、宣传横幅。同时,细化宣传工作,联合驾校、劝导员、城区+乡下各中队,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确保本次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城乡结合,集中宣传教育。陇川大队利用街天人流、车流较多的契机,联合驾校、劝导员、城区+乡下各中队,分批分组分别入辖区集市开展宣传活动。各小组紧紧围绕“知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宣传主题团结协作,通过“发放宣传册、喊话、面对面宣传、摆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案例展板,道路交通安全小常识、”等模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如何避险、便民服务指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警示教育群众杜绝违法交通,有效延伸和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和普及率。宣传期间,设置了交管业务咨询服务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并提醒驾驶人安全行车、平安出行。

  精准打击,持续查缉执法。出动执法小组,针对事故多发、车流人流居多的路段,加大路面治理,重点针对乱停乱放、随意调头、小摊小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注重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管理力度,进一步提升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同时,陇川交警以“教育为主 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口头教育为主的、不听劝诫采取处罚的方式,多种方式并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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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33人次,宣传车4辆次,摆放展板5块,发放宣传资料43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5条,累计受教育人达5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