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企业,尤其是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全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一盔一带”等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面开启九月交通安全宣传模式。
聚焦辖区客运企业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为提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固,进一步规范、筑牢辖区客运车辆安全防线,加强日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绷紧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弦”。8月31日,陇川交警大队组织辖区顺城公交有限公司、顺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瑞川客运有限公司、德宏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陇川分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陇川分公司相关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重点针对客运企业暑期收假管理以及高速驾驶遵规守纪等问题进行宣传教育,全力保障广大群众日常出行安全、有序、畅通。会议要求,各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恶劣天气安全预警提示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台账做实作细、专员专管,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聚焦“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源头宣传。为继续升温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教育宣传,创造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9月2日下午,交警大队、车管所领导走进陇川县阳光保险公司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活动。陇川县阳光保险公司负责人及员工、辖区15家电动车及摩托车销售商参加活动。活动上,交警大队负责人结合近期涉及摩托车、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深入浅出的为大家讲解了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劝导大家自觉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拒绝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针对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逐渐增加,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实际,对销售商提出相关要求:一是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车型,不得以“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驶证”等不实名头进行宣传从而达到销售目的,对已销售的车辆要向消费者做好宣传工作,告知其必须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落户,严禁无牌无证驾驶。二是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规范车型的商家,交警大队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打击查处。活动中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答,使宣传氛围更加活跃,让大家更容易接受交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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