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梅红英、李穆仙委员你们好: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给我州养老服务业建议和意见,德宏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4号提案州民政局已收悉,做现如下答复:
一是2012年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消防改造、提质改造等列入了各级政府的10惠民实事,为确保项目按时建设完成,州民政局与各县市民政局签定了承诺书,确保了项目的建设和如期完成,使其能够有效投入使用;同时,每年省、州、县都从州、县的福彩公益金中按比例匹配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每年年初就确定了比例和金额,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新(改、扩)建等工作,逐步满足全州养老需求。
二是为保障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德宏州民政局先后转发了《云南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8]1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规律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事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2号)等文件,指导开展全州养老服务业各项工作,并按照文件规定,起草州级相关文件,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促进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事业及养老服务中来,州民政局按照规定对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的民间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以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德宏州内芒市遮放护康医疗符合发放补助的要求,目前补助正在审核拨付中);同时,德宏州民政局将对部分养老机构服务采取公建民营形式开展工作(目前陇川县老年公寓将采取这一模式),对不同对象给予不同服务,这将对我州养老服务业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并满足我州不同层次人员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三是为确保养老机构的供养质量和供养标准,民政部门积极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定期对全州的养老机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州民政局还邀请了相关部门的专家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各个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州民政局按照要求开展养老机构的评估审核工作,目前州民政局正在对全州12个营运的公办养老机构,1个民办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此项工作,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州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束后将评定情况汇总上报省厅养老服务处,并按照评定结果和等级发放养老机构营运补助。
四是加大护理人员培训。2019年10月21—27日,州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云南省博傲职业培训学校在芒市德安酒店对全州12个公办养老机构的95名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培训,此次培训覆盖了全州12个公办养老机构全部护理人员,全部参训人员通过了相关护理知识的考试,取得的省人社劳动保障厅颁发的初级护理人员资格证书,德宏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护理证上岗达到了国家和省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今后,民政部门每年都将组织养老机构管理员和护理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护理和管理水平,保障养老服务工作。德宏州民政部门将通过公开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专业人员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
五是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全州有12个农村敬老院已投入作用,其中2个农村敬老院扩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7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梁河县社会福利院已建成,州福利院正在消防改造中,4个老年公寓正在建设中,1个社会福利院正在建设;53个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养老互助站)项目28个建成并投入使用,9个已完工,16个正在建设中。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项目1个(芒市护康医院养老托老中心)。工程全部完工后,全州公办养老床位达3830张,每千名老人平均养老床位达24张。同时,积极与卫健委协调,加大医养结合力度,全面保障养老服务需求。
德宏州民政局
2019年11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