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赵腊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殡葬基地设施建设 确保德宏青山绿水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重视我州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规范殡葬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遗体停放、治丧、安埋一体化模式,既方便群众殡葬服务一体化需求,又便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我州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来说是相对滞后,目前我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精神,正在谋划出台《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包括:合理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各县市要根据五大发展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障供给,严格审批,依法监管”的原则,结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切实优化殡葬设施布局,完善殡葬服务网络,着力弥补公共服务短板,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加大殡仪馆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县市殡仪馆建设,陇川县殡仪馆2018年6月30前必须完工且投入使用;盈江县和瑞丽市殡仪馆2019年6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梁河县殡仪馆2019年内动工,2020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同时,加快州殡仪馆升级改造,2018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必须完工并投入使用;全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明确要求各县市要结合划定火葬区的执行时间,按照生态化、园林化墓区和节地生态葬式要求,逐年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墓建设,公墓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要和火葬区执行时间一致。公墓一定要突出公益性,墓穴出售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按成本价审核批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乡、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待《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后,抓紧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目前各县市都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如瑞丽、陇川)。
二、将州殡仪馆并入芒市,由芒市政府统一管理、规划、建设。
5月3日至5月10日,州人大调研组对全州5 个县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调研,调研中了解到殡葬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殡仪馆的建设。如盈江县殡仪馆,项目是2006年,至今仍未建成。原因是项目选址难,项目周边群众思想观念难以改变,工作难以做通,导致殡仪馆至今仍未建成。但根据规范管理,我们将把各位委员的建议提交州委州政府,由州委州政府定夺。
三、统筹好历史与现实,将历史形成的墓地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对在“三沿六区”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杜绝新增、扩大,对福安园、红木杉等墓地做到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给予逐步萎缩消化。
关于历史形成的墓地,待《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后,在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中将作出明确要求,逐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对于福安园、红木杉等墓地做到杜绝增量,减少存量问题,2015年就已经责令停止出售墓地。
四、引导和规范殡葬行为,将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行为纳入乡规民约来规范,禁止村民将承包的山林转卖给个人作墓地使用,逐步杜绝散埋乱葬现象。
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进行文明、节俭的丧葬行为。针对散埋乱葬现象严重,占用大量耕地、林地,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作用,强化监管,形成整体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大殡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稳步实施。
第五个建议已在第四个建议上作答复
再次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今后我们将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德宏的殡葬改革工作将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5月1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