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德宏州法治政府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德宏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规定和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为抓手,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现将我县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
(一)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2019年10月17日,中共陇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陇川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并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2019年11月13日,中共陇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把握主旨和内容,领会精神和实质,明确责任和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培训,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落地落实,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顺利实施。
(二)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县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部署。在2019年10月31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上认真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提出要求。一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原则、程序等内容,要做到熟记于心、学用结合;二是凡属陇川县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程序执行;三是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对接,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要及时提醒,严格按照相关条例程序进行;四是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要求整理归档。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2019年12月中旬,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从县委政法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分三个组对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及党政法律顾问工作建设情况开展综合督导,以问题为导向,采取被督导单位提供书面自查材料、现场督导反馈存在问题的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对9个乡镇、陇川农场管委会、35个县直部门,共45家单位进行督导,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了《督导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督导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根据问题类型,采取立行立改、限时整改、长期坚持等措施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二、坚持简政放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机构改革
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县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州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机构改革后,县级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6个。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个。
(二)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2019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全面开展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清理调整工作,进一步清理精简事项,以清单形式公布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尽量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全县权责清单实施部门共涉及全县45个单位(其中:涉及36个县直部门,9个乡镇),公布的项目总数7052项(其中:行政许可主项332项、行政处罚5261项、行政强制267项、行政征收94项、行政给付47项、行政检查339项、行政确认163项、行政奖励28项、行政裁决22项、其他行政职权499项)。公布责任事项49970项。
2.坚持放管结合,健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大力简政放权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县直部门完善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两单两库一细则”,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全县24个单位建立了双随机监管事项,2019年抽查对象数882户,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抽查公示数750户,接受群众监督。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探索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或联动机制,加大对涉及生产安全、食品卫生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
3.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抓实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实体平台”大厅窗口更趋合理,窗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所提升,窗口服务群众、企业的功能得到提升。紧紧围绕“群众办事方便、项目审批提速、企业开办时间压缩”目标,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努力实现“一次办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实体大厅功能布局,结合一窗受理改革,对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基本建设和社会事务四个领域的窗口布局重新进行规划调整,创新模式,积极探索“一窗受理”,实现了多部门窗口有机整合、多部门业务流程科学优化、整体审批服务效率提高的目标, 不动产登记、企业办理实现一窗受理。截止2019年底,县政务大厅入驻部门和单位13个,有45个窗口,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2个综合窗口,对全县99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性管理事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63项、公共服务事项36项)进行集中受理。2019年1至12月,实体大厅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004753件(其中:行政职权22778件、公共服务981975件),办结1004735件(其中:行政职权22760件、公共服务981975件),办结率为99.99%。二是加快“陇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陇川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二期工程建设,使“两网”有机融合,实现了政务服务“一张网”。三是“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截止2019年9月底,全县32个县直单位和9个乡镇6848项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处罚、公共服务事项及内部审批事项等)进驻网上服务大厅,企业和办事群众可以实时进行事项网上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办理、监督、投诉等“一站式”网上服务。其中,二级深度以上事项725项,二/三/四级事项比例84.8%。2019年1—9月,办件总量6500件,已受理6359件,已办结6367项,办结率为100%。四是机构改革后,政府各部门职能职责发生变化,原“网上大厅”已不能再满足实际需求,根据部门职能的划转,按照“五级十二同”“全省一张表”要求,2019年5月起,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对现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目录清单统一,做好事项承接、推送、完善、发布工作。12月1日新版“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陇川)”已上线试运行,1264项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可在网上办理,二级以上事项办理深度达到了85%以上。
三、坚持依法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
2019年,县政府修订完善了《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陇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二)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按照《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健全党政一体化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办通〔2017〕25号)要求,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工作业务范围》《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工作程序》《法律顾问室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法律顾问报酬支付办法》《法律顾问会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推进党政法律顾问建设。全县大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推进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产权保护制度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拟废止已失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
(四)行政决策制度逐步建立,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坚持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三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依据。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审查,发现主体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纠错。2019年,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其中:受理1件,不予受理1件。案件涉及水库水产养殖承包合同纠纷、土地行政处罚。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审理,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明显错误,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主动撤销了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二是开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整改。2019年,我县按照省、州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从县直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共抽取2018年已办结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共100卷进行评查。(其中,行政许可案卷68卷,行政处罚案卷20卷、行政强制案卷12卷)。三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举报投诉的案件认真核查,澄清是非。四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亮证执法,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
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年初,县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陇川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为全县开展普法工作明确了具体任务。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各普法成员单位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人群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网络的资源优势,构建全方位的法治宣传平台,积极推动、广泛动员、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19年,我县共开展法治宣传320余场次,张贴、悬挂布标530余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内容涵盖宪法、扫黑除恶知识、各行各业相关法律法规,受教育人数达13万余人次。通过广泛开展扎实的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抓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五个一”规范建设。2019年,陇川县司法局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州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服务功能定位,在全县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88个,其中: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77个,建设率为100%,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并在全县配备了法律服务机器人14台,将法律服务职责、制度、流程全部上墙公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和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功能于一体。并将法律服务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中,在全县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整合律师资源,指派律师担任49个村委会法律顾问,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确实让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了优质、高效的“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法律服务。
七、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
发挥县、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医疗纠纷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妇女儿童权益调解、信访调解等专业调解组织作用。2019年,共受理各类纠纷439件,成功调解427件,调解率为97%,大量民事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得到有效过滤和化解。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各类纠纷143件,成功调解140件;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149件,成功调解141 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纠纷51件,成功调解51件;医疗调解委员会受理医疗纠纷2件,成功调解2件;信访部门现场调解群众上访纠纷1件;妇女联合会受理纠纷32件,成功调解32件;消费者协会受理纠纷61件,成功调解60件。
(二)强化应诉工作
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法院行政案件庭审,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对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县政府领导积极出庭应诉。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活动。2019年,我县共发生行政应诉件12件,其中:县人民政府应诉的行政案件4件;县政府部门应诉的行政案件8件。案件涉及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12件应诉案件中,法院判决行政赔偿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件;判决撤销1件;裁定驳回起诉6件;未审结2件。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深入开展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活动,深入推进“三无欠薪”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工资分账管理、诚信惩戒等制度,全县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2019年春节前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涉农民工案件专项执行,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已久的工资款168.36万元。
(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全力打造“阳光信访”,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年初,县两办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的通知》,坚持每月15日为县委书记、县长接访日,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县领导参加接访;乡镇和部门每周一轮流安排一位党政主要领导在乡镇或部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接访群众,实现领导接访时间、人员、部门“全覆盖”。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认真抓好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规范运用工作,我县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度评价的“三率”不断提升。规范开展书记、县长信箱等网上信访工作,实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更多地变走访为“网访”,网上信访逐渐成为群众信访主渠道。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3件,比上年同期263件减少90件。书记、县长信箱共办理群众信访事项4件,办理回复率均达到100%。今年来没有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负面舆论炒作或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突出问题。
八、强化监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民生保障资金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数7608条,并在县集中公开栏公开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各部门单位的热点信息16条。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坚持抓住权力运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主要环节,明确各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固定政务公开专栏和公共查阅场所等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信息报送等制度。增强组织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在线监察、每月网络巡查、季度重点抽查和点对点督办的运行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评估范围,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年来,陇川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放管服”中政策落实执行“最后一公里”不到位,“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手段仍需改进。四是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还有差距。
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清醒认识到政府法治建设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进、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还需下大力气研究推进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举措,切实加以改进。
2020年,陇川县人民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州实施方案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重点抓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执法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为陇川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