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好陇川县水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针对县内电捕鱼行为有所抬头的情况下,陇川县发布《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陇政告﹝2019﹞6号文件。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各村委会共张贴并发放通告250份,在南宛河沿岸、麻栗坝水库、龙江库区栽插了16块禁渔期及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的标识牌子并留下了举报电话号码;
组织执法人员加大了对南宛河流域的巡查力度,2019年9-12月份,共出动车辆42辆次,执法人员164人次。深入陇川县辖区的边境水域、库区和田间河沟开展渔政执法,收缴电触鱼器11台,有效地打击了非法捕鱼的违法行径,为保护陇川水域渔业资源和渔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