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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复审清理的通告

浏览量:49318   作者:  日期:2019/9/9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全面落实动态管理要求,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使用效益,让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切实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确保公租房分配运营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近期,陇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入住对象保障资格和住房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复审清理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复审清理范围及对象

本次复审清理范围及对象为章凤镇辖区内建设的400套公租房及入住对象,具体内容包括:惠民小区220套、景苑小区103套、鼎金小区17陇川县农贸市场60

二、资格复审

201999109日为资格复审期限,其中:

(一)20199913日发放复审资料,请各承租户按时到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取;

(二)2019914109日,请各承租户将复审资料提交至同心路7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复审

联系人:许章  电话:189088255638

三、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与资格审核同步进行,核查组从2019914日起进点,于2019109日完成并将核查信息汇总。

四、相关要求

(一)各承租户领取复审资料后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统一使用黑色碳素笔认真完整填写表内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并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入户核查期间,各承租户须积极配合、接受核查组入户核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拦、规避、谩骂、诋毁、攻击核查组,对核查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核查组入户调查时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须在承租户至少有一名成年人在家时进入,入户询问时要文明礼貌。

五、清理整顿落实

期限:20191091031对复审和核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对象下发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方式、限期腾退通知书。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领取或提交复审资料的;

(二)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拒绝、阻拦、规避或攻击核查组入户调查等情况的;

(四)家庭收入和住房超出规定标准的;

(五)转租、出借住房的;

(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房屋6个月以上的;

(八)拖欠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九)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十)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情形。

六、监督管理

(一)复审清理期间,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核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复审清理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被查处对象说情、打招呼干扰清理工作;

(三)掌握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的个人可向复审清理小组举报。

举报电话:0692-3023581

举报邮箱:152614097@qq.com

举报地址: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同心路7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999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