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缓解农民就医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2007年和2008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减轻农民就医负担这一主题,以“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党和政府得民心”为工作目标,采取四条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稳运行并取得实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县乡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合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合管办),并核定编制,明确工作人员,县合管办核编4人,乡镇合管办核编2人。
二是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管理运行逐步规范。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新农合运行机制;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等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建立了符合我县医疗消费水平的统筹补偿办法和县级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的补偿机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有效衔接的经办体系和基金封闭运行机制,人大、审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保证基金安全运行。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职责任务,全县确定100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县级4家、乡镇级8家、村级88家,并一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标准和工作任务。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明确各经办机构的管理职责、村卫生室的收费标准、处方规范管理和规范书写模式以及奖惩办法等。
四是资金筹措得力,农民参与积极。两年来,参保人数为24.80万人,筹集到新农合资金1728.32万元,补偿农民医疗费1446.26万元,受益人数为40.10万人次。
编辑:杨亚娟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