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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农民工权益 陇川县举行首次听证会

浏览量:1307   作者:杨亚娟  日期:2009/7/20

 

 

 

为规范陇川县辖区内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导农民工合法权益,陇川县于717日下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与会的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建筑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及律师等听证陈述人争先恐后发言。据悉,这是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以来,陇川县召开的首次听证会。

会议由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法制局局长余德传主持。会议开始后,担负此次听证会的发言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冯祖文就《陇川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细则(草案)》起草的背景、具体内容和依据的法律法规作了陈述和阐明。随即,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草案的具体内容相继发言,通过阅读相关材料、听取发言人阐述、相关政策解答,各参会代表一致认为:《陇川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细则(草案)》出台,可以有效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因拖欠工资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上访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各参会代表还就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发表了不同意见。特别是草案中第五条“年度内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跨年度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缴纳,由建设单位、用工单位存入指定银行,专项用于解决建设单位、用工单位拖欠的农民工资支持”引起全场热烈的讨论。有的代表认为,草案规定得比较适当,工资保障金应由用工单位交纳。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将工资保障金交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无举报、投诉,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退还建设单位。有的代表认为,缴纳3%的比例过高。

最后,在各参会代表发言完毕后,列席听证会的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及县监察局的相关领导对会议进行了点评,均认为:本次会议组织严密,发扬民主充分,听证程序合法,参加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顺利实施提供了较好的借鉴和学习作用。

据了解,为确保听证会的顺利进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听证会的相关事宜于听证会15日前向县政府相关领导及县政府法制局作了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后,按要求于会议前10天(200977)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上发布了听证会1号公告,公布了听证会举行的原因和参会代表的人员构成情况(参会人员包括:听证监察人、主持人、发言人、听证代表、记录人等)。随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与会代表发出邀请函,落实了各听证代表的具体情况,于会议举行前7天(77)发布了听证会2号公告,公示了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并公布了听证代表名单,相关会议材料于会议前3天(714)送达各位参会代表以供参阅。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表示,此次听证会结合后,还将继续通过来电、来函、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最终的方案将根据各方面合理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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