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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责任状奖惩的通知

浏览量:8155   作者:53312400001  日期:2009/4/7

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954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责任状奖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根据2008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部门及19户重点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县“三安”工作考核组,对2008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重点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现将具体奖惩情况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一)乡镇

1.城子镇、陇把镇、户撒乡、护国乡考核评定为优秀,各奖励1000元;

2.章凤镇、景罕镇、勐约乡、王子树乡、清平乡五个乡镇及陇川农场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二)县直部门

1.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局、粮食局、文体局考核评定为优秀,各奖励500元;

2.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教育局、经济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三)重点企业

1.州日杂公司章风火炮厂、陇川中石化石油分公司、交通运输公司、陇川电力公司,麻栗坝工程管理局考核评定为优秀,奖金从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支出。

2.甸川有限责任公司、景罕糖厂、闽宏水电公司、恒源建筑公司、德昌建筑公司、云龙稀土开发公司、章风立锦纸业公司、豪源矿业有限公司、冠华科龙硅厂、顺兴出租公司、福斯特实业有限公司考核评定为合格,不奖不惩。

3.陇川糖厂、中晟硅厂、宏源水电公司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根据责任状奖惩规定,对企业法人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各罚款500元。

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考核

一等奖:陇把镇(奖励2000元)

二等奖:户撒乡、交警大队(各奖励1500元)

三等奖:护国乡、清平乡、城子镇(各奖励1000元)

三、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

优秀单位:护国乡、陇川农场(各奖励1000元)

良好单位:户撒乡、景罕镇,陇把镇(各奖励800元)

重点企业先进单位:英茂集团景罕糖厂,陇川糖厂,中青交通石化章凤加油站、陇川县第一中学、陇川县邮政局,陇川佳佳乐超市、县政府机关事务局、交通运输公司、县电信陇川分公司、甸川集团公司。

希望受奖励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创建平安和谐陇川作出积极的贡献。

OO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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