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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家电下乡通告

浏览量:1274   作者:  日期:2009/3/27

 

 

全县农民朋友: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已全面实施家电下乡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办法和期限

1、补贴对象:具有陇川县农业户口、在陇川县行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

2、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具体补贴产品品牌、规格和型号,以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每个农户每类补贴产品给予财政补贴的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3、补贴标准:按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分别不超过最高零售限价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也不得超过财政部和商务部公告的中标产品价格。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80%,省级财政20%)。

4、补贴期限:从2009212013131

二、购买商品和申领补贴的程序

1、购买补贴商品程序。农民持个人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户口本到陇川县行政辖区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指定店,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商品。购买家电商品时应索取购货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核对发票内容与真实情况是否一致。

2、申领财政补贴程序。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家电下乡办公室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购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及复印件;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一折通”专用存折。

3、兑付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提交的申领补贴资料经乡镇家电下乡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对符合补贴规定的,由县财政局在销售服务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经乡镇家电下乡办公室初审、录入信息且购买人提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购买人。

三、陇川县家电下乡指定店(第一批通过审核备案)

陇川电信分公司  陇生家电城  新时代家电商行     禾丰通讯至尊店   宝捷大民店  瑞新移动手机超市  时尚电器经营部   宏鑫电器经营部 

云晴数码广场

 

特此通告

 

 

陇川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