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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工作全面开展

浏览量:2267   作者:朗庆新  日期:2009/2/25

 

 

为做好2009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地税代征工作,218,陇川县在县总工会召开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从200911,云南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征。会议就如何加强全县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总工会、地税局、财政局、法院、人事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雷天四指出,陇川县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作刚起步,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代征工作的前期任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要让缴费单位都知道缴纳工会经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缴费单位应主动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同时要抓好落实,把基础打好,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征收工作,并经常性的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做好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

县地税局局长佟继光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各项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保障,是实施扶贫济困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资金来源。缴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将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实行按季征收,季末的次月缴纳。

据了解,实行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征不但强化了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意识,更有利于提高收缴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还能简化缴纳程序,提高效率,对陇川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杨亚娟

 

文章来源:陇川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