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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政策

浏览量:1379   作者:杨朝燕  日期:2008/11/28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10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各储蓄机构利息税免征已顺利运行。为贯彻落实好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工作,我县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和宣传。组织税务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策,全面理解和熟练掌握利息税政策调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派专管员及时向储蓄机构前台宣传辅导,在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宣传活动,确保了顺利贯彻实施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二是主动与各储蓄机构加强联系。督促和了解各储蓄机构扣缴利息税业务软件的修改、调试、应用工作。我县3户储蓄机构均已在109完成软件数据修改、调试工作;三是协助各储蓄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的同时,深入各储蓄机构,分析、了解、储蓄机构和纳税人对利息税政策调整的反映,积极做好利息税政策调整后的工作。

 

编辑:杨亚娟

 

 

文章来源:陇川县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