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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商务部门认真贯彻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口新增税负补助的相关政策

浏览量:1339   作者:李宗泉  日期:2008/11/19

 

 

1110,陇川县商务部门召开会议,认真贯彻传达了《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口新增税负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商规〔200867号文)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县对外贸易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

据了解,自今年111日起,国家将取消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双减半”政策,即:取消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恢复按法定税率全额征收,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办法。我省原定的由海关实行进口新增税负挂账办法因准于操作,现改为由财政厅、商务厅予以补助,具体操作办法为:200811月、12月份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在进口商品时,按国家法定税率全额缴纳税收,并分别于2008121020日和200911020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正本﹚向财政厅、商务厅申领新增税负补助。

会议要求县内15家外经贸企业及全县商务工作人员在认真学习好、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的同时,认真做好200811月、12月份进口新增税负补助的统计和申报工作;对企业在开展进出口贸易遇到困难时,县商务部门将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同时,会议还希望各外经贸企业紧紧抓住机遇,充分用好、用足、用够此次省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扩大我县今年的进出口贸易,做最后的努力和冲刺。

 

编辑:杨亚娟

 

文章来源:陇川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