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开展好“8·20”“8·21”地震灾后恢复重工作,科学制订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
“8·21”地震灾害给全县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使部分农村民房受到损坏,当前抢险救灾工作任务已告一段落,后续工作将转入灾民民房恢复重建任务。为进一步摸清核准农村灾民民房的受损情况,确保农村灾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副县长李维献在讲话中要求,各相关部门、各乡镇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把灾后评估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受损民房评估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尽快建立健全地震灾后恢复重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构,统一领导协调指导地震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力以赴开展好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二是核准灾情,确定恢复重建对象和范围。认真核准倒塌户、重度损坏户、中度损坏户、轻损户四类倒损情况,认真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和备案,并张榜公布灾损核实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补助政策,并进行公布,让灾民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切实做好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设计。在核准灾情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民房恢复重建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体现特色的原则,做到五个结合,即:与原有的规划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生产发展的需要相结合,与当前的需要和长远防震减灾、审美功能相结合,与环保相结合。四是积极筹措恢复重建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要实行专户运行、专账管理,按恢复重建进行分批发放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