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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工商局2008年度履职承诺

浏览量:1472   作者:  日期:2008/8/20

 

一、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切实做到首办责任人对群众办理事项负责到底;优化注册登记环境,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热情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热情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热情服务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

二、对承诺事项严格督查,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规违纪或失职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努力建设清廉、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陇川县(20082010)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和《禁毒防艾目标责任书》、《挂钩点禁毒防艾目标责任书》开展好禁毒防艾工作。

三、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诚信守约、公平交易,积极开展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力争完成乡镇100%建立,行政村30%建立的工作目标。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大力培育云南著名商标、争创驰名商标。

四、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重要商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五、严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关,集中整治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质量,全面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年内在乡镇建立5个消委会分会,在68个村委会和3个社区建立71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保证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

六、积极引导陇川个私经济的发展,实现“引进来、驻下来、走出去”的战略目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基层工商分局、所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全面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行市场巡查责任制和片区监管责任制,确保市场消费安全。

 

承诺人:陇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正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