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加大从源头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保护名优企业及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
二、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产品质量热点问题,主动介入,强化监督,保障与社会生产、群众生活、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依法查处企业和群众举报的质量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向企业、群众及时反馈。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扶,在原辅材料入厂和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给予帮扶,严格把好入厂和出厂关。
三、实行定岗定责和AB 角制度,确保角色有替补,工作不间断。凡能一次办结的事项,坚决做到一次办结;凡不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法律法规有办结时限要求的,坚决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办结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属无吸毒、贩毒、赌博、邪教人员,无违章交通事故发生,年内无人员上州、赴省、进京上访。单位内无刑事案件及影响极坏的严重经济案件。干部职工接受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知识教育率达100%。
五、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坚持文明用语,恪守职业道德,有求必应、不推不拖,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严禁收取服务对象的“红包”、烟酒等礼品。
六、严格遵守国务院规定的工作作息制度,实行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严格按照在《德宏团结报》上的十项措施落实,对不按照十项要求办理的,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陇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刀明忠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