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正确履行信访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察,对“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严格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认真受理、交办、督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书记、县长信箱”邮件,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认真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督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三、遵循“依法、及时、服务、奉献”的信访要求做好文明接待。对来访群众以礼相待、热情大方、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严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的作风意识和法纪意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承诺人:陇川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孙定荣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