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服从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综治工作和禁毒防艾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圆满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检察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次;干警学习采取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抓好在职干警的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水平。
三、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人民监督员的沟通,增强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
四、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星期五为检察长接待日,由检察长面对面听民诉、察民怨、知民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五、集中力量查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办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同时积极抓好预防犯罪工作。依法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和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要坚决依法抗诉或提请抗诉,依法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六、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运用批捕、起诉等法律武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
七、 认真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加强举报工作。热情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对群众来访不推诿、不刁难。对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听取,对来信不拖不压,及时依法秉公处理。认真对待群众举报,依法坚决查处。加强举报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个人和单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要认真查处。
八、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委、人大汇报或报告工作,对县人大代表提出或交办的案件,抓紧办、认真办、依法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向政协和社会各界介绍和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九、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力争在3年内完成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楼的建设。
承诺人:县检察院察长 李兴明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