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管理员在税源调查过程中了解到,陇川县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拥有并使用机动船打捞铁矿沙。由于陇川县没有大江、大河,纳税人对拥有并使用船舶应缴纳车船税不甚了解,经过税收管理员向该公司财务人员进一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并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相关规定,该公司已于近日申报缴纳了2008年度车船税(使用船舶)600元,使陇川县在船舶使用缴纳车船税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
编辑:杨亚娟
近日,陇川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管理员在税源调查过程中了解到,陇川县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拥有并使用机动船打捞铁矿沙。由于陇川县没有大江、大河,纳税人对拥有并使用船舶应缴纳车船税不甚了解,经过税收管理员向该公司财务人员进一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并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相关规定,该公司已于近日申报缴纳了2008年度车船税(使用船舶)600元,使陇川县在船舶使用缴纳车船税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
编辑:杨亚娟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ICP备17006881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常见问题 政务热线:0692-717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