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发〔2008〕43号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事局
关于2008年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州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08〕176号)的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2008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对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机关新进工勤人员主要是指各类应届毕业生(含就业期限2006、2007、2008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和除国有单位在职正式职工以外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教师岗位须具备教师资格和学科专业水平;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
7、“本科及以上”岗位面向州内外公开招聘,其他岗位仅限德宏籍生源报考。服务期满1年以上在我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可按德宏籍生源对待;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10、所有公告招聘岗位在州内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11、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一)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测试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测试。
1、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测试8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测试20分。考试内容以《云南省特岗教师考试大纲》为准。
2、考试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
(二) 州直卫生系统(州医疗集团、州疾控中心、州妇幼保健院)岗位的考试工作由州卫生局组织实施,有关招聘内容由州卫生局另文公告。
(三)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考试指定教材为张昌山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发行的《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教程》2008版;
2、《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60%,《专业知识》测试无指定用书;
3、考试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的,由州人事局与用人单位协商,拟定测试方案后,在《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专业知识》测试内容及部分《专业知识》测试时间安排请考生在报名结束的15日后到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及各县市人事局公告栏查询。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报考州直岗位的考生在州人事局报名;报考各县(市)岗位的考生在岗位所在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六、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1、考生报名时,在同一时间考试的岗位中只能选择1个岗位,不能多报或重报。
2、“本科及以上”的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人数的比例达到3:1以上方能开考;个别特殊岗位(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和州人事局研究同意后,可以开考;对于达不到报考比例需要调整岗位的,由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和考生协商调整。
3、报名时必须持毕业证原件、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免冠照两张, 部分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先由用人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同意,再由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给予报名登记。
4、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
5、报名时收取费用每人10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制作准考证、租用考场、监考、试卷接送等考务费用开支。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1、教师岗位考试时间:
2、其他岗位考试时间:
3、考试地点:考场统一设在芒市,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所列为准。考生务必于2008年9月15至19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八、聘用程序
1、确定拟聘人员:按照考生所报考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体检合格的为拟聘人员; 教师岗位考试时出现1:1开考的,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确定为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教师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时,最低分数出现相同的由聘用学校组织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确定人员。
2、公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州、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示,并在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办理招聘手续:拟聘用的新进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德宏州机关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州人事局审批;州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报州人事局审批。《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德宏州机关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在本人档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存1份。
4、医学专业应届(含就业期限内)本科毕业生自愿到本次考试后空缺出来的乡镇卫生院岗位工作(除县、市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外),可以通过考核,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免试聘用,但服务期必须在5年以上,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该岗位。
九、其他
1、我州当地5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和在我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2、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人员,加照顾分4分,计入总分。
3、《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4、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不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属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录取,如果学历仍相同,全日制学历毕业生优先。
6、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专业测试成绩仍然相同,适用上述第5条规定确定录取。
7、如按上述规定后仍无法确定录取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十、纪律要求
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对失职、渎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注:请点击下面题标查看岗位,有任何问题请与信息与调配科联系(电话:2122111)
附:《2008年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一览表》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八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