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岗水库于1991年动工兴建,1993年5月竣工,1993年11月运行使用。水库大坝出现渗漏现象,为保证水库的安全运行和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库一直处于限制蓄水状态,工程效益得不到正常发挥。在县委、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陇川县海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得到省、州批准实施,项目投资规模796万元,其中:中央国债531万元、省级水利专项贷款资金133万元、州县自筹132万元。目前中央及省级资金664万元已全额到位。该工程计划于2008年底完工,2009年上半年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开工典礼仪式上,副县长李益民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工程建设提出了二点要求:一是工程建设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是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目标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确实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和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