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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车船税征收初显成效

浏览量:2296   作者:段生钱  日期:2008/1/30
 

      

陇川县车船税征收工作初显成效。截至128,陇川县地方税务局共征收车船税34080元,为去年全年征收数的9.5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自去年以来,县地方税务局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及《云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办法》等政策通过张贴通告,利用广播、报刊、电视连续宣传报道等形式提醒纳税人申报纳税。并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营业场所张贴《云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办法》,摆放有关车船税的宣传材料,切实做好税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多次与辖区各保险机构召开委托代征代缴工作协调会。税政、征管等相关职能股室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税收业务培训,使扣缴义务人熟悉车船税《条例》、《细则》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明确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扣缴义务人扣缴车船税的业务水平。在协调会中,相关工作人员还就如何开展好车船税代征代缴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二、针对车船税点多面广,流动性大,难于征收等问题,该局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强化“抓大不放小”的征管理念,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

三、与各保险公司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度。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是一项新的工作,陇川地税与辖区内的保险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和配合,使得全县的车船税代征代缴工作得于顺利进行,确保车船税应收尽收。

编辑:杨亚娟

 

文章来源:陇川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