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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地税局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浏览量:2371   作者:朗庆新  日期:2007/11/13
  

陇川县地方税务局自2003年被命名表彰为云南省第十批“省级文明单位”以来,以“六好”(“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执法质量好、社会形象好、党风廉政建设好”)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创新地税工作,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塑造部门良好形象,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把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融入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文明单位创建上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又再次被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一批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62008年)。据悉,第十一批云南省文明单位共有1804个,其中德宏州49个,陇川县7个。

多年来,陇川县地方税务局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到位,相继制定了《关于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税收征、管、查三权分离的征管改革模式》以及实行征纳面对面 “零距离”服务等一系列文明征管、依法治税的管理办法,构建了“税源清晰、税负公平、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框架,全面提高征管水平。一是坚持把创建活动与税收征管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税收收入连续稳定增长;二是坚持把创建活动与纳税服务结合起来,树立文明地税良好形象,为文明单位的创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坚持把创建活动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是以群众性民族活动为载体,建设健康向上的地税文化,特别是2006年以来,把税法宣传队的管乐组、葫芦丝组、洞巴组和巴扎组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五是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对地税部门在税收执法、税务公开、工作作风、纳税服务等方面的监督,聘请了11位特邀监察员和10名税收执法监督员,以不同的视角监督地税工作,为地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杨亚娟

 

文章来源:陇川县地税局